集合時間地點:
07:00黃貝嶺B出口;07:30車公廟B出口;08:00寶安中心B出口;08:20西鄉桃源A出口
【特別說明】
**此行程為【廣東中旅·悅中旅游】自組散拼團,本團30人成團;若不成團則提前7日明確告知,通知轉團或延期出行。
*本產品適用年齡為:25周歲-75周歲以下。
*請必須帶好有效證件原件(身份證、臺胞證、回鄉證、軍官證等),兒童如無身份證則需攜帶戶口簿或出生證。
*游客在旅游期間需遵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之規定。因自身過錯、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財產損失責任游客自負,旅行社不承擔責任。特別提醒:貴重物品(現金、首飾、貴重設備等)請隨身攜帶或存放在景區貴重物品保管箱。
*酒店住宿按床位安排,有可能出現單男單女,如遇此情況我社將安排同性別游客拼房住宿,如無同性拼房,則游客須另行補足單房差。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旅游車輛嚴禁超載,執行一人一正座的規定。未成年小童及嬰兒均需占有車位。敬請客人按實際報名人數出行,未經旅行社同意不能臨時增加人員(包括小童及嬰兒),如遇車位不足,我社將拒絕上車。
*請仔細閱讀本行程,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旅游線路,出游過程中,如因身體健康等原因需放棄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棄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視為自愿放棄,費用不予退還,放棄行程期間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負責。
*強烈建議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行程所列景點門票為旅游團隊優惠后價格,證件無減免政策
*65周歲以上老年人預訂出游,須簽訂《健康證明》。70周歲以上的旅游者單獨報名出游,必須有家屬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敬請諒解。
*敬請各游客認真如實填寫意見書,我社將以游客親自填的意見書,做為處理投訴及反饋意見的重要依據!
*如游客餐飲有特殊要求(如素食、民族禁忌等),煩請提前告知,以便安排。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導游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無法為游客提供一對一的服務,旅行社工作人員在接待游客報名時已經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項和對游客身體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動中游客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盡量減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請攜帶好酒店名片結伴出行,且 22:00 之前務必返回酒店, 自由活動期間發生任何問題游客須自行負責。旅行社導游會提醒客人務必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自由活動期間 的安全責任由客人自負,請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有財物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火車延誤、汽車塞車等原因如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處理。
*地接社信息:
地接社名稱:悅中旅游
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
服務電話:0755-25198777
*為了保證行程游覽更加合理順暢,在保證行程游覽內容不變的前提下,接待旅行社有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調整行程的游覽及用房用餐先后順序,敬請理解與配合!
本人已知悉以上行程內容并確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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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補 充 協 議
甲方: (游客)
乙方: (旅行社)
甲方報名參加由乙方組織 旅游團隊。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本著自愿原則,根據《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安排具體購物場所和另付費項目需要應旅游者要求或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過程中,本旅行社(乙方)應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協助安排甲方旅游購物場所項目和另付費項目,具體約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線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體購物場所項目及另行付費項目。
二、本人自愿購買當地的特色產品(或紀念品)及游覽行程中未安排的當地特色旅游項目,為豐富旅游活動,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響其他旅游者游覽的前提下,協助安排購物及另付費游覽項目。
三、全程安排2個當地購物點,具體如下安排:
項目 經營商品 停留時間
珠寶 主營:玉器,水晶,鉆石類飾品 約2小時
廣藥 主營:保健中成藥制品 約2小時
(以上報價均為包括導游司機服務費、車輛燃油費、門票費構成。無額外老人優惠。)
四、旅游者在購買產品時請主動提出索取發票和購物憑證。
五、關于退換貨
1、本協議約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協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購物場所購買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規定時間內有退換貨要求(請在購買時確認商品退換貨要求和購物場所書面確認),需在不損壞商品包裝和質量的前提下,將商品和售賣單據交由乙方,乙方有協助甲方退換貨的責任和義務。
2、退換貨的處理按購物場所的要求進行處理,乙方積極協助旅游者。
六、特別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詳細閱讀了與旅行社(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本協議書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曉此次旅游的全部相關信息,平等自愿按協議約定履行全部協議內容并確認。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協議項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參加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的相關權益及風險對我進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經慎重考慮后,我自愿選擇并參加上述協議項目,此協議的簽訂過程旅行社并無強迫。我承諾將按照導游提醒自愿參加上述項目,并理性消費,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無法安排的,我對旅行社予以理解,雙方互不追責。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應當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等,不參加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購物項目均屬個人消費行為,旅游者應謹慎購物;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選擇另付費游覽項目。
3、本人同意導游和領隊在不減少旅游景點數量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景點的游覽順序、安排進入購物點的順序及其另行付費項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協議為旅游合同的補充協議,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證以上內容是自己真實意愿的體現。如果甲方為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有義務保證該協議書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協議書的內容。
雙方簽字:
旅游者(簽章): 旅行社(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